即將臨到的禮拜日是復活節, 在此祝賀基督徒讀者對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意義每年都有更新及更深的領悟, 更切盼仍未決志信主的讀者願意積極了解及體悟文題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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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2016年3月曾用苦與難為題, 跟讀者稍為探討過這課題的其中一個層面, 本文重點有些不同, 是承接上週一些未了的思想. 由於讀者中不乏記憶力上佳者, 特此聲名, 以免誤以為本文是重彈兩年前的舊調.
繼續上週思路, 也許有讀者會認為基督教最令人難以置信, 甚至可被視為高級騙術的觀念, 就是本月最後週五的受難/受苦節記念的事: 耶穌基督為贖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且不說這是最殘忍的死刑之一(從羅馬政府免公民受此刑可見). 為何要用這極度殘酷的死刑才可以替人贖罪呢? 何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 即使當權者允許別人替代一個死囚受刑, 也只能以一個人代替另一個人, 不常會讓一個人代多人死, 因為即使願意及獲准許替代別人死的那人身份遠比被認為是受連累的其他人尊貴, 因此得以為他手下全部人死, 數目仍十分有限呀! 怎可以包括至今接近兩千年來數以億計的人代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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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周達恆牧師 Archives
Febr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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