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出生於1833年南方賓州的黑奴世代,在解放黑奴的美國南北戰爭即將結束的3年之前(1862年),29歲的他單槍匹馬來到科州的黑鷹鎮(black hawk )做金礦工,由於薪資微薄,工作了6年後,他決定到靠北邊數公哩外的金門鄉野外(Golden Gate Country) 隨地開墾定居。當時大西部土地遼闊,赤手空拳的人群們在政府還沒有完全對西部各州土地規劃的情況下都先落地開墾,俗稱「Squatter 」,也就是非法佔用土地者的意思。直到1883年,約翰向朋友借了$200塊美金請他的鄰居根據美國1841年家園法案(The 1841 Homestead Pre-Empt Act ) 申請了160公頃的草原土地,於是終於在1885年,52歲的約翰. 弗雷澤由年輕時的一位「文盲黑奴」和又有一條殘廢的腿,憑藉著離鄉背景,自立更生擁有了自己的土地。證書上還有當時美國總統 Chester A. Arthur 的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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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吳紀珍 Archives
Febr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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